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某高校二年级学生,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2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某花园内,将B女(已成年)强奸,章律师接受李某某亲属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强奸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部分被合议庭采纳,减轻判决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律师的办案观点:李某某与B女发生性行为,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整个过程是“半推半就”过程。
1、李某某在B女的吸引下,开始产生了男人的冲动,他把手伸进A女的胸口,抚措起她的乳房。但此时女方并未拒绝,顺从地让男人摸下去,并躺进了了他的怀中。
2、男人继续把手伸进女性的下身处。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普通的女人都会下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不受侵害,而本案“受害人”却没有这般本能的反映,并接受了男方的抚摸。